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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失独家庭”的调查与思考

编稿时间: 2017-07-26 10:46 来源: 市委办 

计划生育政策实行30多年来,我国人口过快增长的问题得到了有效控制,但由此导致的“失独”家庭问题,也从个案变成了群体,成为社会转型过程中亟待解决的严峻现实。为全面了解掌握我市失独家庭的生存状况,更好地推动政府和社会共同关爱失独家庭。近期,我们通过实地走访、座谈讨论和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对全市失独家庭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失独家庭的生存状况如何

失独家庭是指49岁以上夫妇,因独生子女意外亡故或伤残,没有再生育或领养孩子的家庭。经摸底,我市共有失独家庭152户,198人,占全市总人口的3.74‰,比上年新增25人,分布于13个镇(街道)和部分市直单位。失独家庭及父母的生存状态有四个特点:

1.年龄普遍较大。49--60岁103人,占失独者总数的52.1%;60--65岁46人,占比23.2%;65岁以上49人,占比24.7%,普遍年龄偏大,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2.生活普遍独居。受失独的刺激,绝大部分失独者选择单独居住,不仅住房条件差,而且缺乏温情。据统计,有117名丧偶、离异失独父母选择独居,占50%;夫妻共同居住66人,其中含再婚夫妇20人,占30%;有9人居住养老院;6位父母精神失常,出走未归。

3.健康普遍较差。残疾19人,其中生活不能自理6人,占总数的3%;患病89人,占总数的44.9%,其中长年卧病4人,正在住院治疗27人。失独家庭相对于正常家庭,其成员生理上的疾病普遍高于正常家庭,心理健康与正常家庭更是大相径庭。

4.收入普遍较低。务农152人,经商19人,下岗无业12人,退休15人。其中低保户57个,五保户35个。人平可支配年收入1万元以上的失独家庭,仅占14%,最少的只有4000余元。失独家庭主要经济来源为国家特别扶助金、最低生活保障金、务农务工收入、民政救济、亲友资助。

二、失独家庭生活为何如此艰难

随着政府的重视,社会的关注,不少失独老人敢于正视现实,克服困难,平静生活,而且表示只要身体状况良好,生活上能自理,决不给政府增添负担。但是,失独家庭存在的困难却堪怜堪忧,表现为“三难”。

一是老难所依。此次调查的50名失独者都表示,自己不怕老,不怕死,最害怕生病。五里街道办事处楠木村石甲组杜水容,今年54岁,2009年12月失独,她和丈夫分别患有红斑狼疮和糖尿病等多种疾病,每月需要支付医药费3000元左右,经济负担沉重,只能借住亲人家中。桥头社区临氮小区的黄四元,在经历孩子溺水身亡、夫妻离婚、工作下岗后,精神出现了异常,生活极度贫困,全部家当不足千元。如今53岁的她,又患上了肾病综合征,但因高额的医疗费用,她也只能望而止步。

二是老难所养。受到“多子多福”传统观念的影响以及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不完善的制约,以“养儿防老”为主体的家庭养老方式仍然是最主要的养老模式,生育资源仍然是养老资源中最基本、最重要的组成部分。相比同龄的老人而言,失独家庭一旦失去了独生子女,也就意味着丧失了最重要的养老支撑,一系列的困难与问题都要靠他们自身去克服,去解决。桃林镇钟阳村钟家组钟象元,现年62岁,中年丧子又丧偶,加之多年的眼疾,影响劳动能力,致使生活困苦。如今,面临着生病无人护理,手术无人签字,入住养老院无人担保,死后无人料理后事的惨境。

三是老难所乐。“当别人谈起女儿,我就躲到一边去。我把女儿的照片,时时带在包里,这样带着她,我就不孤独。”今年63岁的李华宝,是五里街道办事处向阳居委会的老计生专干,2015年失去女儿后,她与6岁的外孙孤苦相依。每天在接送孩子途中,都害怕与人接触,整日闷在家里,看着女儿的照片,以泪洗面。在桃矿街道办事处徐锦龙夫妇家走访时,他强忍着泪水,再三婉拒不要提到孩子,其妻子倒过茶水后,有意避开人群,选择了沉默。

面对失独家庭这些困境,分析其原因,令人深思:

(一)政策关怀不够。《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第27条规定:“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但是规定不明确,地方政府落实力度不够,普遍停留在慰问层面,没有制度化、具体化。而国家的特别扶助金标准过低,每人每月仅340元,同时,享受特别扶助金的年龄限定为“年满49周岁以上的失独父母”。而实际上大多数女性还不到45岁就已经无法实现再生育了。因此,不少49周岁以下的失独父母距离获得特别扶助就有了一段较长的“真空期”。

(二)社会关怀不够。我市失独群体帮扶工作的实施主体主要是政府。但由于各部门普惠政策与国策难以兼容,更没有突出失独家庭,使得帮扶工作成效大打折扣。如在优先入住养老机构的问题,现实中却往往因为入住养老院需要成年子女的签字,失独家庭父母找不到合适的监护人而只能“望院兴叹”。在优先收养子女方面,现实中却会因为收养政策的诸多限制,使得失独老人的收养行为四处“碰壁”,收养意愿终成“遗愿”。目前,我市既没有建立针对失独家庭的专门养老服务机构,也没有关爱失独家庭的社会和民间组织。

(三)自我激励不够。据调查,70—80%的失独父母在丧子之后,精神极度敏感和脆弱,近半数患有抑郁症。他们恐惧一切节日和聚会,极力躲避世俗人伦,常常处于压抑和自闭之中,无法积极地投入工作和生活,特别是城镇失独家庭。

三、如何帮助失独家庭走出困境

独生子女家庭,是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积极践行者,为控制人口增长作出了重大贡献。失独家庭的出现是实行独生子女政策不可回避的社会问题,可以说是政策所迫、意外所致、生理所限。帮助失独家庭解决生活困难,化解心理障碍,既需要有国家政策法规的保障、政府的帮助,还需要全社会的关爱。为此,我们建议:    

1.提标扩面,政策主导。目前,全国各省市在国家扶助的基础上,制订了地方补助的规定,郴州市安仁县有近40万人口,每年财政专项预算特别扶助经费高达100万元。虽然,我市自2013年起,在国家特别扶助标准每人每年4080元的基础上,提高了720元,可相对日益增长的物价水平,扶助标准依然偏低。建议我市建立失独家庭扶助金的动态调整机制,要随着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合理确定调整比例,逐步提高失独家庭的扶助标准。并放宽享受补助年龄,扩大覆盖面,及时有效解决失独者生活之困。

2.合资合力,协作帮扶。各涉老部门要用足用活现有政策,形成联动机制,在吃、穿、住、医、葬五个方面给予有效保障。民政部门要将贫困失独家庭吃、住、穿、葬问题解决好,对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失独者,按照就地就近和自愿的原则,集中安置在敬老院生活,并全部纳入城乡低保范围享受低保政策;医保部门对失独老人在医保报销之外的医疗费用,要尽量减免,避免有病难医和因病返贫的现象发生;医疗部门要定期组织健康检查和心理辅导,设立家庭医生,建立健康档案,合理布局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机构;房产部门要优先安排贫困失独家庭入住廉租房。

3.社会关爱,人情感化。积极组织失独老人参加社会活动,用丰富多彩的文体生活来冲淡他们的记忆伤痛。发挥共青团、工商联、妇联等群团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通过倡议、发动、引导志愿活动,动员各界群众为老人提供紧急救助、家政保洁、精神慰藉等服务,让这个悲伤的群体走出阴霾,重获阳光,实现失独家庭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靠、老有所医、老有所乐”的愿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