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对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审批。
二、设定依据
1、《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一条:“在城市的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应当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在公共绿地管理单位指定的地点从事经营活动,并遵守公共绿地和工商行政管理的规定。”
2、《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第二十三条“在城市公园、游园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必须符合规划。开设临时经营服务摊点应当严格控制,确需开设的,必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接受公共绿地管理单位的管理。”
三、审批范围及条件
临湘市建成区内所有公共绿地内。
四、办理材料
1、申请报告;
2、拟占用绿地范围、现状图
3、营业执照;
4、补偿方案(含用地、资金、建设方案等)。
五、许可审批程序(4个工作日 )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市园林绿化中心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按照受理条件和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2)对符合受理标准的,填写《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申请表》进行受理登记,转入审查程序。
(3)对申报材料不齐全或手续不完善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及时补充材料、补办手续等全部内容;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及时告知理由、相关权利、投诉渠道。
3、时限:即时
(二)审查
1、岗位责任人:市园林绿化中心经办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勘查。
(2)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审查意见,交分管负责人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退件意见,并说明原因。
3、时限:2个工作日
(三)决定
1、岗位责任人:市园林绿化管理中心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报送的申请材料和审查意见进行最终审定。
(2)对符合条件的,在《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表表》上签署同意的意见。
(3)对不符合条件的,签署不同意见,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3、时限:1个工作日
(四)颁证与告知
1、岗位责任人:市园林绿化中心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与权限:
(1)对通过审批的,制作许可文书,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2)对未通过审批的,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相关权利、投诉渠道。
3、时限:1个工作日
六、办理部门:临湘市园林绿化管理中心
七、办理地点:临湘市政务中心、临湘市园林绿化管理中心长五西路60号。
八、办理时间:4个工作日(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天8:00-12:00、15:00-18:00,冬天8:00-12:00、14:30-17:30)。
九、联系电话:0730-3809788(办公室)
十、办理流程: 3.对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审批流程图.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