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湘市兜底脱贫认定工作情况汇报
一、基本情况。
我市共有10个镇3个街道办事处,全市农村人口439454人,农村低保对象8223户,15050人,全市建档立卡贫困对象7795户,21615人,通过兜底排查最终认定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755户,1940人,已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范围。
二、主要作法。
1、组织领导。
立足“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原则,我市由市人民政府牵头,建立了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联合认定机制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民政、财政、扶贫、人社、卫计、残联、人民银行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民政局、扶贫办相关负责人分别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参与办公室工作,具体承担联合认定职责。
2、宣传发动。
根据《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方案》(湘政办发〔2016〕5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了《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工作方案》。
我市分管民政、扶贫工作的副市长负责主持召开了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联席会议,落实了各单位认定职责。组织召开了各镇(街道办事处)民政办主任、扶贫办主任及分管领导参加的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工作动员大会,作了整体部署。并利用网络、电视台、宣传车、宣传栏等方式,进行政策宣传和引导,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增强群众主动参与意识,营造精准认定的浓厚氛围。
3、标准程序。
我们严格按照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标准,采取入户调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民主评议、初评结果公示、镇级审核、市级审批等程序进行精准认定。兜底保障对象以家庭为单位,主要在已纳入农村低保和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中进行甄别认定,我们与扶贫办协调配合,将兜底对象未纳入建档立卡的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范围。9月份按时将认定的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名单和统计数据报省民政厅和省扶贫开发办,切实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
4、兜底排查。
按照省民政厅、省扶贫办《全省开展农村低保政策落实和兜底脱贫情况全面排查实施方案》湘民发〔2016〕52号文件精神,对我市上报省民政厅、省扶贫办的兜底脱贫对象796户、2142人,通过采取信息比对、入户调查等两种方式,从11月25日至9月9日进行了全面排查,清退出不符合兜底条件41户、202人,精准认定兜底脱贫对象755户、1940人。
4、责任落实。
此次兜底对象的初步认定、民主评议、公示、审核等工作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要求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百分之百入户调查,我们组成调查小组对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拟纳入对象进行50﹪以上抽查。同时上报的纸质材料都要求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加盖公章和主职领导签字,实行“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责任追究制,确保政策、责任落实到位。
2016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