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服务

居住证办理

办理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湖南省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和服务规定》、《湖南省公安厅警令部关于做好过渡期居住证申领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

申领条件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 住证。其中居住半年以上是指在居住地办理居住登记已满半年。

办理材料

包括居住证申领人本人居民身份证、近期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居住地地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就学(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等证明材料。
同时,省级相关业务系统中应当有公民在居住地持续有效半年以上的居住登记信息,包括公民或或者委托他人申报以及公安机关通过信息采集、共享等方式自行登记的居住或者从业信息。

办理程序

向居住地公安公安派出所审验申领居住证的证明材料和居住登记信息,符合申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应当当场受理,在管理系统录入居住登记及制证信息。

居住证申领应在系统中进行审批流程后, 6个月到临湘市政务公开中心公安窗口领取居住证。

收费标准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规定: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办理签注手续不得收取费用。 具体收费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办理时限

居住证申领应在系统中进行审批流程后, 6个月到临湘市政务公开中心公安窗口领取居住证。

联系电话

临湘市公安局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 13:30—17:30(夏季), 13:00-17:00(冬季)

联系电话:0730-3739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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